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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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快淘汰高排放在用老旧柴油车,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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